發布時間:2015年04月28日 ?
代理記帳
詳細介紹
代理記賬的定義:代理記賬是指企業將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一般只設出納崗位,負責日常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帳的內容
1、審核原始憑證;
2、填制會計憑證;
3、登記會計帳簿;
4、編制會計報表;
5、填制納稅申報表和各種稅費繳款書;
6、納稅申報;
7、裝訂會計憑證;
8、財務政策傳遞;
9、日常電話答疑。
株洲聯正會計服務有限公司成為2014年度株洲代理記帳公司排名第三,為株洲眾多中小企業提供了優質的會計服務
代理記帳的服務方式
代理記帳業務一般分為送達和上門服務兩種方式:
1、送達是指客戶將準備好的原始憑證等資料送到代理記帳機構或代理記帳機構派人去客戶住所取資料,在代理記帳機構進行記帳工作;
2、上門服務是指代理記帳機構指派會計人員到客戶住所進行記帳工作。
代理記賬的優點
第一、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代理記帳機構具備的條件
根據規定,在我國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亦稱會計證,下同)的專職人員,同時聘用一定數量相同條件的兼職從業人員;主管代理記帳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代理記帳機構要有健全的代理記帳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機構的設立依法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申請成立代理記帳機構,必須經過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帳許可證書》,才能從事代理記帳業務。
代理記帳機構與委托人的關系
委托人與代理記帳機構應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應載附以下內容:委托人、代理記帳機構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明確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會計檔案保管的要求;雙方終止合同應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委托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及時向代理記帳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對于代理記帳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6
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規則
根據規定,從事代理記帳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應當拒絕;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等。
代理記帳的服務收費(僅供參考)
代理記帳服務收費受地區性,記帳的數量,記帳的附加要求與記帳的困難度等因素的影響。一般情況
小規模企業 700-1200元/月
一般納稅人企業 800-1500元/月
外資企業1200-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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